城市规划管理(规划)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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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城市规划管理(规划) |
法院 | 定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准予强制执行定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出的定自规地决字(2019)第200号行政处罚决定。 二、处罚决定中处罚内容第一项、第二项(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78.61平方米土地;2、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新建的房屋。)由申请人定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报请定兴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