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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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浦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昆山市浦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苏州第一分公司 苏州轩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5执803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轩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昆山市浦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昆山市浦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苏州轩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昆山市浦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昆山市浦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仲裁字第0973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昆山市浦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昆山市浦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苏州轩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后,扣划被执行人昆山市浦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银行存款195165.5元至法院账户,该款扣除本案执行费2785元,余款192380.5元已退付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