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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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借款本金30000元、利息7920元,本息合计37920元;并继续支付利息(以本金3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从2020年7月16日起)直到借款本金实际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4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13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