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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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布连海子村油房壕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姚丽娜土地流转费15700元。 案件受理费192.5元,减半收取96.25元,由被告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布连海子村油房壕社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缴纳上诉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6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