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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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0201执1316号 申请执行人:廖华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赵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廖华香与被执行人赵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6日作出的(2020)黔0201民初12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赵康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廖华香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标的为15000元及案件受理费88元。本院于2020年6月2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费126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分期还款协议,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所欠债务15214(含申请执行费126元),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黔0201执1316号案件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