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新立嵩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长逸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水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水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0221执1954号 刘家麟、贵州长逸电力物资有限公司、贵州新立嵩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刘家麟、贵州长逸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与贵州新立嵩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45199.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45199.00元。至此,刘家麟、贵州长逸电力物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黔02民终1001号法律文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