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介休市浩海煤化有限公司
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酒泉市浩海煤化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无因管理纠纷
法院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立即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介休市浩海煤化有限公司、酒泉市浩海煤化有限公司、冯对成、张凤琴、冯晓龙银行账户存款2566478.57元及以本金29929779.80元及利息(从2016年6月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迟延履行利息,诉讼费204287.00元,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78528.00元;如上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上的存款不足,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06-15
发布日期 2020-01-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