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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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扶养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从2020年11月起支付原告***扶养费800.00元/月;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