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铁桥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丽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浩瀚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汉阳分公司 湖北铁桥经贸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武汉浩瀚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汉阳分公司向武汉丽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1月18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物业费34,484.59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武汉丽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66元,由武汉丽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35元,武汉浩瀚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汉阳分公司负担3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