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
南京康美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106民初9030号

原告:南京康美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建良。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心怡,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政治学院,住***。

法定代表人:陶传铭。

原告南京康美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政治学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6日立案,并于2020年9月18日向原告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单》,要求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缴纳诉讼费13800元,但原告至今未缴纳,并明确不再缴纳。

本案按原告南京康美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9-25
发布日期 202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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