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 南京五环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因交通事故致其近亲属姜某死亡造成的损失110800元,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赔偿900000元,合计10108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05元,减半收取300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 发布日期 | 2020-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