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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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和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南京和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5005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将此款随判决的物业费用直接给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7-3 |
发布日期 | 2020-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