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南平市新城建设投资公司
南平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福建省强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南平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省强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19436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15年5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福建省强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81元,鉴定费用6044元,均由南平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25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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