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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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法院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理赔款31852.09元、保费464.57元,合计32316.6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8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22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