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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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理赔款20765.57元、保险费693.72元,上述合计21459.29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支付以21459.29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2020年8月19日前按月利率2%计算,其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律师费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9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