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铺集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81民初8493号

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铺集支行,住***。

负责人:宋世强,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效宁,山东青大泽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洪辉,山东青大泽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铺集支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铺集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铺集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8-28
发布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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