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行借款25,052.85元。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行支付利息1343.46元、罚息11,628.68元(结算至2019年3月5日止),支付以借款25,052.8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1.06%计算自2019年3月6日起至履行完毕止的逾期利息;并支付以未还利息款为基数按年利率21.06%计算自2019年3月6日起至履行完毕止的复利。

三、***、***对***、***上述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0.62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08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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