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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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靖西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1081民初3783号之一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壮族,户籍地广西靖西市,现住靖西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丽柏,靖西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明脱,靖西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瑶族,住***。 被告:***,男,成年人,壮族,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诉讼费或者办理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手续。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24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