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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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上榕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郑州上榕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郑州上榕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29131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8月22日起以2913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8元,减半收取计264元,由被告郑州上榕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