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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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8)渝0106民初10017号民事判决书; 二、判决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58484元,并以借款本金458484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3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上述本息之和不能超过以370000元为本金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年利率24%计算的相应期间的利息,与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以2020年8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相应期间的利息与本金370000元之和);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原审案件受理费10500元,保全费4020元,合计14520元,由原审被告***、***负担,此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再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原审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18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