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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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安一通信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海南合众光电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琼0107民初192号 原告:海南安一通信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俊涛,职务:总经理。 被告:海南合众光电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海南安一通信网络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南合众光电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号立案,并于2020年1月6日向原告海南安一通信网络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限其在七日内交纳诉讼费用,若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原告海南安一通信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明确表示不缴纳诉讼费用,且提交撤诉申请书,故本院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海南安一通信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法官助理王川凡书记员王媛 审判员黄小雅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日 法官助理王川凡 书记员王媛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