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发布于:2020-1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道支行
类型 支付令
案号 -
案由 申请支付令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道支行欠款本金26999.64元、利息12960.04元,合计39959.68元(暂计算至2020年5月27日,之后的利息等费用按《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贷记卡领用合约》的约定结算至清偿之日止)。

申请费267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1-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