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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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在青冈县信用社工资账户62×××07内存款150000元、***在青冈县信用社工资账户62×××66内存款150000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担保人吴明涛的牌照为黑M×××**的吉普大切诺基越野车的查封。 案件申请费20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