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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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赣商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汇银(广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凯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凯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赣商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汇银(广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993506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9-23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