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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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黑龙江红兴隆农垦金禾农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支付令 |
法院 | 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黑8109执1421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红兴隆农垦金禾农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秀飞,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刘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黑龙江红兴隆农垦金禾农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与刘聪支付令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597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7500元,其中,本金105975元,利息35元,执行费1490元。本院已于2020年10月29日将本金及利息转付给黑龙江红兴隆农垦金禾农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至此,黑龙江红兴隆农垦金禾农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黑8109民督399号支付令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