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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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佛山市南海桦东鞋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泓琴皮革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南海桦东鞋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冻结担保人***的银行存款28500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里水支行,账号:62×××13)。 案件申请970元,由申请人佛山市南海泓琴皮革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7-30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