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外人异议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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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被执行人贵州兴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处的保证金账户(案涉账户)及已扣划存款576391.64元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