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金羚纤维素纤维有限公司
南通佳禾春纺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南通佳禾春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江苏金羚纤维素纤维有限公司货款39076.54元及利息(自2015年10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LPR的1.5倍计算)。

二、被告***对被告南通佳禾春纺织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3元,减半收取561.5元,由被告南通佳禾春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9
发布日期 202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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