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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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友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永吉吉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营业部上海分部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黑龙江友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张冬梅 人民陪审员 无 代理审判员张文婷 二零一五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万曙光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