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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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甘1027执1243号 申请执行人田海平,男,汉族,农民,住***。 被执行人:姜斌,男,汉族,农民,住***。 关于申请执行人田海平与被执行人姜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镇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1027民初81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姜斌没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田海平于2020年10月20日向镇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姜斌给付田海平借款135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87.5元。 在执行过程中,姜斌通过微信给付田海平借款13500元,负担诉讼费87.5元,本案已经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2020)甘1027民初81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姜斌的义务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田海平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全部实现,执行费50元田海平自愿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镇原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3日作出的(2020)甘1027民初814号民事判决书现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