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正源宇宏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航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恒大地产集团西安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航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装修材料损失18174元。 二、被告陕西航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补偿租金损失132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703元,由原告自行承担2119元,由被告陕西航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584元;评估费3000元由被告陕西航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上述费用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陕西航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应负担的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14 |
| 发布日期 | 2020-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