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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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连腾房地产有限公司 西安市石家村旧村改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陕0116民初6120号原告:***,女,1986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未央区,身份证号:610XXXXXXXXXXXXXXX。委托诉讼代理人:鲁路,陕西明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西安连腾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105634023095T。法定代表人:刘连腾,该公司总经理。被告:西安市石家村旧村改造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0750219685N。法定代表人:刘连腾,该公司总经理。本案在审理原告***诉被告西安连腾房地产有限公司及被告西安市石家村旧村改造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6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80元。审判员种郁花二?二?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高楠1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陕0116民初6120号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委托诉讼代理人:鲁路,陕西明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西安连腾房地产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105634023095T。法定代表人:刘连腾,该公司总经理。被告:西安市石家村旧村改造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0750219685N。法定代表人:刘连腾,该公司总经理。本案在审理原告***诉被告西安连腾房地产有限公司及被告西安市石家村旧村改造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6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80元。审判员种郁花二?二?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高楠1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