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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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10000元及利息(以2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3%,自2018年1月26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扣除利息5000元)。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40元,由被告***承担,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在履行生效判决时将上述款项一并支付于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31 |
发布日期 | 2020-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