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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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舒兰市格来得热电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
法院 | 舒兰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原、被告及第三人于2017年7月16日签订的《舒兰市热电厂主厂房基础工程工程款结算协议书》有效。 案件受理费1660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