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湘潭市鸿鑫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304民初3655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光荣,湘潭市岳塘区纵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湘潭市鸿鑫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傅翔荣。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志,湖南众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湘潭市鸿鑫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 发布日期 | 2020-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