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湘潭市鸿鑫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304民初3655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光荣,湘潭市岳塘区纵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湘潭市鸿鑫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傅翔荣。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志,湖南众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湘潭市鸿鑫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1-11
发布日期 202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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