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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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14728元,并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5月9日起至清偿之日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94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20 |
发布日期 | 2020-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