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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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欠款88,8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述款项限支付义务人支付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岳阳县人民法院,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县支行,账号:×××72)。如果未按本院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20元,保全费908元,合计292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