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固利美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江西风尚电视购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骥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原告江西风尚电视购物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反诉被告江西风尚电视购物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腾退位于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盈港东路XXX号房屋及土地;

三、反诉被告江西风尚电视购物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反诉原告上海固利美包装机械有限公司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实际腾退之日止的房屋及场地占有使用费(其中房屋按照每月84,608元计算、配电房场地按照每月10,761元计算,扣除230,000元租赁保证金);

四、反诉被告江西风尚电视购物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反诉原告上海固利美包装机械有限公司逾期返还房屋违约金(按照每日278元计算,自2018年11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腾退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江西风尚电视购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反诉受理费2,795.80元,由反诉被告江西风尚电视购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2-22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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