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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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原告***店面租金14,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0元,减半收取计555元,由原告***负担480元,被告***负担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缴纳上诉费,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