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绿海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赡养费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二〇二〇年八月起每月支付***赡养费八百元; 二、***自二〇二〇年八月起每月支付***赡养费六百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负担三十五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负担三十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8-13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