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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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连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并以本金50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倍支付原告***自2020年3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被告***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并以本金5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倍支付原告***自2020年3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81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对其中的4,546元承担连带付款义务)。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