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市闸北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共有纠纷
法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上海市静安区宝山路XXX弄XXX号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款1,200,000元为被继承人耿邦心的遗产;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上海市静安区宝山路XXX弄XXX号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款250,000元;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上海市静安区宝山路XXX弄XXX号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款200,000元;

四、原告耿邦心的其余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案件受理费71,554.80元,由原告***、***、***负担14,310元,被告***负担57,244.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7
发布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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