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市闸北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上海市静安区宝山路XXX弄XXX号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款1,200,000元为被继承人耿邦心的遗产;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上海市静安区宝山路XXX弄XXX号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款250,000元;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上海市静安区宝山路XXX弄XXX号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款200,000元; 四、原告耿邦心的其余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案件受理费71,554.80元,由原告***、***、***负担14,310元,被告***负担57,244.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