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金磁银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上海曌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沪0115民初64001号

原告:上海曌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康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明瑜,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贵长,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上海曌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9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上海曌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明瑜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曌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原告代偿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人民币(币种下同)33,577.65元;2.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2,000元。事实和理由:2017年12月5日,被告购买汽车一辆,因被告需贷款服务,故原告作为服务人,被告作为借款人,浙江金磁银信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磁公司)作为担保人,签订《借款服务合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车价95,500元,被告首付47,750元,余款47,750元加上保险费等共计67,430元需要贷款,借款费率为每年9%,借款期限36个月。合同的通用条款约定,原告作为服务人,向理财平台或合作银行推荐被告作为借款客户,资金方审核通过后,将借款资金发放至经销商的账户,并由原告负责借款的管理和回收;借款人未按时全额地偿还应还的借款本金、利息的属于严重违约,此时服务人有权宣布借款立即到期;一旦原被告因本合同发生纠纷而诉诸法院,被告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列明的送达地址为司法送达地址,并适用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各个诉讼阶段;第6.2条约定,“借款人逾期达到60日及以上或借款被宣布提前到期的,服务人有权购买出借人的借款债权,并补足出借人应当收取的当月利息,服务人向资金方支付了借款债权的对价后,即取得了出借人对借款人的债权,出借人、资金方基于本协议及与借款相关的协议而享有的权利均转由服务人享有。”第19.1条第(Ⅸ)项约定,“借款人同意承担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保险、登记、税务等费用及手续费,以及服务人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保全费、公证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

合同签订后,出借人中国工商银行五马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五马支行)通过金磁公司发放借款67,430元,被告提车使用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此后仅偿还本息38,801.70元。后原告通过金磁公司向工行五马支行共支付了借款本息共计33,577.65元,2020年3月,原告向被告发出借款提前到期通知函,通知被告因还款逾期等原因,借款提前到期,借款本息,违约金等要求立即偿还,但被告仍未还款。原告认为,根据《借款服务合同》的约定,原告在支付借款债权对价后,取得出借人对被告的债权,依法可向被告主张相关权利。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提交原被告签订的《借款服务合同》、机动车登记证、贷款合同、查询分期付款凭证、金磁公司支付借款的付款凭证、原告向金磁公司支付借款本息的建设银行电子回执、金磁公司出具的证明、还款通知、金磁公司向被告账户支付借款本息的特种转账凭证、工行五马支行出具的代偿证明、借款提前到期通知及快递单、律师费发票。

被告***未作答辩。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曌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本息33,577.65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曌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9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344.5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闵振华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张磊

裁判日期 2020-09-24
发布日期 2020-11-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