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提取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汾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汾阳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提取被执行人张某在汾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工资收入54975元。

该款项直接转入本院执行款账户。

账户名称:汾阳市人民法院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汾阳支行

账号:xxxxxxxxx********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1-06
发布日期 202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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