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提取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汾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汾阳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提取被执行人张某在汾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工资收入54975元。 该款项直接转入本院执行款账户。 账户名称:汾阳市人民法院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汾阳支行 账号:xxxxxxxxx********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1-06 |
| 发布日期 | 2020-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