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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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夏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宁0104民初10450号 原告:宁夏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何学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小春,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从业人员,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夏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彬,宁夏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宁夏新华书店与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宋乔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田进花 书记员徐思雨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