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夏哈纳斯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宁夏美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宁夏京能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银川市房地产测绘中心(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宁0104民初952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宁夏哈纳斯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职工,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小花(原告妻子),****年**月**日出生,汉族,国家能源集团煤制油化工质检计量中心职员,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金玲,宁夏宁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夏京能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段培栋,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4年7月10日,该公司职员,住***。

被告:宁夏美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鲍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涛,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院院,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宁夏京能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美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审理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保清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赵慧

裁判日期 2019-09-25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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