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
| 法院 | 垣曲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垣曲县新城镇坡底村第一居民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征地补偿款12,8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元,由被告垣曲县新城镇坡底村第一居民组负担。 本案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