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代县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防水工程款239419.25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3月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17
发布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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