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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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代县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防水工程款239419.25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3月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17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