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宁0104执恢1029号

马平:

申请执行人马平与被执行人任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宁0104民初34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任彬、***支付马平货款1459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164元,公告费300元,向本院缴纳执行费500元。经本院执行,已执行到位15054元,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马平与被执行人任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宁0104民初34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履行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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