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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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宁0104执7388号 本院执行的被执行人白云飞罚金一案,由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刑初523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立案执行。本院立案受理后,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本案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被执行人白云飞罚金一案,由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刑初523号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通此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